卓蘭大峽谷

蕃茄

三義桐花

婚禮


Fondos para hi5

2007年10月15日 星期一

彼此

* 行程可以不用太趕~ 給自己一些思考喘息的機會.

* 工作可以不用太多~給自己一點調養適應的時間.

*朋友可以不用太好~ 給彼此一片自由獨處的天地 .

* 關懷可以不用太過~給對方一個成長自主的空間.

*言語可以不用太白~ 給聽者一次發揮想像的證悟.

* 鋒芒可以不用太露~ 給別人一般如沐春風的溫馨.

*名氣可以不用太大~ 給自己保留隨意任性的自. 與好友共勉

改變

分享給每一個在為夢想努力奮鬥的朋友
心若改變,你的態度跟著改變;
態度改變,你的習慣跟著改變;
習慣改變,你的性格跟著改變;
性格改變,你的人生跟著改變。

2007年10月3日 星期三

有智慧的人,不會和不同角度的人爭吵


有智慧的人,不會和不同角度的人爭吵,因為每個人站的角度不同,說話的方式自然就有所差異, 不管意見和你是否接近,每個角度的意見都值得去採納。
親愛的朋友,多往積極的層面去思考,你會發現自己充滿活潑朝氣,學到的知識更多,任何問題都浮現著隱約的答案。

重要的不是你站的角度,而是你思想的廣度。

2007年10月2日 星期二

世貿3C展覽購買數位相機

3C世貿展覽,一般人認為在世貿展覽會場能夠買到好價格請大家要注意最好事先

到賣場商店了解行情以免受騙, 務必請大家預防

世貿展覽購買商品注意事項:
1.廠商地址
2.價格
3.驗收商品
4.產地
5.服務
6.品質保證
7.履約交貨期~

Yahoo!奇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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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內陳潁奇長老入 殮火化禮拜

文章分享

從生活小事學會成功條件
【文╱洪蘭 (陽明大學神經科學研究所教授)】
在報上看到有個國二生,父親每天給他們4個孩子200元吃飯,3天前父親出門做工,沒有回家,他餓了兩天後,不得已去超市倉庫偷東西吃,不幸被逮,超商老闆頗有同情心,不願追究,但是警員堅持「依法行事」,將孩子以「竊盜未遂」罪移送法辦,上了報紙。
我看了很難過,因為飢寒起盜心,為了一點情有可憫的小事,讓這孩子一輩子貼上小偷的標籤,它所造成的傷害遠大於社會正義;另一方面,我也很好奇他們為何不會自己煮?父親一天給200元,一週就是1,400元,米、麵條、雞蛋都不算貴,蛋炒飯,醬油拌麵也可以混過一餐,何至於去市場偷食?為什麼一個已經唸到國二的學生沒有自己照顧自己的生活能力?
孩子有應變能力,懂得用手邊資源整合出自己想要的東西,就是成功的條件。
先教生活技能和做人道理
1960年代有個好電影「吾愛吾師」(To Sir With Love),影帝薛尼鮑迪演一個黑人老師去到倫敦貧民窟的高中教書,學生上課都不聽講,因為三餐都不繼,哪管得到什麼三角幾何、物理化學?有的還把剛出生的弟妹抱來學校,不這樣做,她就得留在家中照顧弟妹。
老師挫折之餘,想到與其不好好上課,不如教他們生活中可以用到的知識,他們馬上出社會就是大人了,一點生活知識都還不懂,怎麼去外面謀生?於是他請隔壁班女老師來教衣著、打扮、面試時的談吐,他自己教孩子如何用最少的錢養活自己。在教生活技能時,同時教他們做人道理,反正讀書是隨時想讀都可以讀,做人道理卻是有人教才會的。
這部電影的結局非常感人,使我在看過40年之後都沒有忘掉。如果我們在學校裡教一些基本的生活技能,或許這個孩子不必逼著去偷竊。

健康預防知識

【嘴破怎麼辦?】>> 用啤酒漱口, 也很有用ㄛ。>> 嘴角或嘴唇內常常破一小傷口的人,>> 吃東西時真是痛苦萬分;>> 有的人試著補充維他命 C及 B 群,有的人塗抹進口藥膏,>> 有的人猛灌青草茶,似乎都沒什麼用。>> 其實嘴巴破最主要的原因是晚睡、睡眠不足及疲勞,>> 造成免疫力低落而引起的。>>>> 如能 每天睡個三~四十分鐘 的午覺,>> 晚上十點上床睡覺 ,>> 三餐都有水果 ,>> 以及每 天早晚五分鐘的體操運動,>> 就可迅速痊癒。>>>> 體力透支引起嘴破時,>> 若能在 每一餐飯後吃一個奇異果,>> 另外 不停地小口小口喝新鮮的紅葡萄汁(一天量>> 2000c.c.以上),>> 就可以迅速好轉。>>>> 奇異果的維生素 C含量,比檸檬、柳橙等還高很多 ;>> 葡萄汁能滋補血液、增力氣 ;>> 而小口的喝是為了讓紅葡萄汁多混合一些自己的唾液下肚,>> 因為唾液有滋潤五臟六腑的作用,>> 可以有效地清理嘴角的火氣。>>>> 假如沒時間自己打鮮葡萄汁,可到便利商店或超市,>> 購買廠商所做的瓶裝或紙盒已添加維他命 C>> 的鮮葡萄汁,也很有效果。

簽名蓋章那個重要

到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文件,一時忘了帶印章,戶政機關人員要求拿印章再來辦理,或是到戶政事務所旁的刻印店刻個印章應急;『為何一定要印章?法律是這樣規定的嗎?本人親自到場辦理,不能用簽名代替印章嗎?』
依我國民法第3條規定依法律之規定,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,但必須親自簽名如有用印章代簽名,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如以指印、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,在文件上,經二人簽名證,亦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。』
以印章取代簽名,是我社會慣常的方法,如果沒有印章,既依上述民法之規定,以『蓋手印代替印章』;但實際上印章容易『偽刻』,在文件上單以印章代替簽名,其真正性容易受到質疑,往往也是諸多訴訟實務上,證據文件真實性、對當事人生效與否的判斷問題所在;然而,簽名即不容易『偽簽』,就法律文件的效果而論,『簽名較蓋章重要』,最妥當的方式,就是『簽章』(簽名+蓋章),是目前社會上普遍所用的方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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